109年(108学年度)「外交奖学金」供国内各大专院校在学学生申请,请协助依说明各项办理
一、本部109年外交奖学金相关作业说明如下:
(一)申请条件:
1、各大专院校有志从事外交工作之在学学生,且须修读外交、国际公法、国际私法、国际关系、国际政治、国际经贸、国际传播、区域研究、两岸关系、比较政府、比较政治及外文等相关课程5门以上,另如选修与全球化有关之课程,可抵充上开规定修读之相关课程,惟至多2门。
2、上述科目修业成绩平均须达80分以上,且学业总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,体育成绩75分以上(无修者免计),未有任一门课程不及格,且未受记过以上之处分者。
3、符合以上条件且具参与国际会议、担任本部或非政府组织(NGO)志工、青年大使(或外交实习生)之经验者为优先。
(二)申请程序及审核方式:
1、申请人应于申请期间填具申请书,并备妥上一学年度成绩单正本、在学证明、自传(内容含自我规划及志向说明)、五千字专题报告(内容需与国际关系、外交或全球化等相关议题,格式不拘)各1份及教授推荐函2份向所属学校申请。
2、各校依据本部所订定资格条件办理初审并将合格名单造册,并于109年2月21日(星期五)下班前函送本部(以邮戳日期为凭,逾时不予受理),由本部「外交奖学金审查小组」复审。
3、颁奖典礼暂订于109年5至6月间,举办确期及地点将依复审结果另行通知。
二、本奖学金名额计34名,每名颁予新台币2万5仟元整,惟因本部109年度预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,将视立法院预算审议情形,于必要时调整奖学金数额或终止本奖学金之申请。
三、检送「外交部外交奖学金实施要点」(附件1)、「109年(108学年度)外交奖学金申请书」(附件2)及「109年(108学年度)外交奖学金初审合格学生名册」(附件3)各1份。